江北新区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先导工程 (“灵雀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9-08-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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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6〕197号)、《市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新区委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江北新区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灵雀计划”是指在江北新区范围内遴选一批符合国家及新区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充分发挥财政金融的引领支撑作用,强化生产要素、专项资金、投贷联动、贷款担保、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源统筹,优先给予扶持,促进行业优质企业快速成长,推动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发展。
一、整合资源与梯度扶持
按照企业成长、发展的基本规律,建立“小灵雀”企业、“灵雀”企业等多层次的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梯度扶持。
二、分项管理与动态跟进
建立江北新区“小灵雀”、“灵雀”企业库,按不同计划、不同项目、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对其将实行定期考核、梯度晋级和淘汰退出的动态管理。
三、建立体系与科学评价
组织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对企业评价定级,同时积极探索用“大数据”重构信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的双评价信用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将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企业列入计划,统一发放“灵雀卡”,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企业认定
一、“灵雀”企业的定义
“灵雀”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具有发展潜力、高速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小灵雀”企业,是指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但具有较强成长性的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灵雀”企业的甄选条件
(一)定性因素
1.地理位置: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江北新区内;
2.所处行业:符合新区“4+2”现代产业体系的企业优先;
3.孵化备案:江北新区各类孵化器会员优先、已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优先;
4.信用记录:借款企业及企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违约记录、风险诉讼、负面报道等;
5.人才团队:符合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优先;
6.公司治理:企业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7.合规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8.企业类型: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新型营销模式,三年内企业有望快速增长以及企业具有明确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工作计划的企业。
(二)定量因素
1.“灵雀”企业:
(1)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需达到2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需达到10%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需达到5%或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0%;
(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0%。
2.“小灵雀”企业:
(1)原则上成立不满两年,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
(2)企业近两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5%以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或科技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可直接列入支持范围;
(3)企业上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含);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
(5)近两年企业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6)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含),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含);
三、“灵雀”及“小灵雀”企业的星级评定标准
1.初次获得“灵雀”、“小灵雀”计划扶持的企业均为一星级别。
2.以后的星级评定过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星级在原有基础上上调一级(最高星级级别为五颗星):
(1)按时缴纳企业各项税款;
(2)已完成不少于9个月的贷款周期,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
(3)符合 “灵雀”和“小灵雀”企业认定条件。
3.以后的星级评定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将在原有星级基础上下降一级:
(1)企业不能按期履行贷款偿还义务、且拖欠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等债务时间已超过1个月;
(2)企业贷款到期时出现展期问题;
(3)企业或企业主要经营者有信用失范行为;
(4)不再符合 “灵雀”、“小灵雀”企业的其它相关条件。
4.经认定为特别优秀企业的,星级评定标准不受上述1、2两条所述标准的限制,最高可直接评定为五星级企业。
5.企业出现恶意逃废债务、有严重信用不良记录、倒闭或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将被从本计划中除名。
第三章 主要扶持政策
一、“灵雀”企业
(一)投融资及房租补贴
“灵雀”企业经认定最高可获得新区科技创新基金2000万元以下的引导投资。对获得经新区认定银行贷款(单笔按不超过500万元计算)的“灵雀”企业,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保险公司保费补贴,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担保费补贴和保费补贴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同时提供年度不超过20万元办公场所房租补贴。贴息比例与企业的“星级”对应关系如下(其中,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利息补贴自动上调一星级,最高按五星级计算):
序号 企业星级 银行贷款贴息率 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率 保险公司保费补贴率 办公场所
房租补贴
1 一星级 20% 30% 30% 5%
2 二星级 30% 40% 40% 10%
3 三星级 40% 50% 50% 15%
4 四星级 50% 60% 60% 20%
5 五星级 60% 70% 70% 25%
对取得其他经新区认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同一笔贷款,对企业的贴息补助应扣除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政府贴息补助。
房租补贴将结合企业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它载体所获得的政府相关补贴情况实施。
(二)应急转贷
设立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遴选合作银行对“灵雀”企业设置绿色通道,“见保即贷”,提高审批效率。
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小灵雀”企业
(一)股权投资
发挥新区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对“小灵雀”企业给予引导投资和融资奖励,投资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已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小灵雀”企业,按照到位资金的3%-5%给予一次性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其中实收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跟投金额不低于50万元,对实收资本少于200万元的企业跟投金额不低于30万元。
(二)房租补贴
为降低“小灵雀”企业的运营成本,对其房租补贴标准如下(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序号 企业星级 办公场所房租补贴
1 一星级 10%
2 二星级 15%
3 三星级 20%
4 四星级 25%
5 五星级 30%
该补贴将结合企业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它载体所获得的政府相关补贴情况实施。
三、其他扶持政策
(一)强化“灵雀计划”企业研发环节资金补助
对新区内“灵雀”、“小灵雀”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进行补助。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具体如下:
1.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
2.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5%比例给予补助;
3.研发经费支出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2%比例给予补助。
(二)授权专利资金补助
对于新区内“灵雀”、“小灵雀”企业新获得的高价值和PCT专利授权,经认定符合新区相关政策的,按照补助项目的不同,最高可获得专利补助达50000元。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15000元;
2.获得美国、日本或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50000元,获得除美、日、欧洲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20000元,同一专利补助不超过3个国家;
3.获得实用新型国外授权的,每件补助15000元,获得外观设计国外授权的,每件补助10000元,每项专利补助不超过2个国家。
(三)对于获得“灵雀”“小灵雀”认定的企业,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项目管理、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四、投贷联动支持
推动“投贷联动”试点金融机构对“灵雀”和“小灵雀”企业进行投资和贷款,创新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探索与试点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技创新信用保证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试点金融机构可为“灵雀”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融资,为“小灵雀”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融资。
五、“灵雀卡”一卡通服务
对于获得“灵雀”“小灵雀”认定的企业,新区将统一为其发放“灵雀卡”(金融一卡通),满足“灵雀”企业政策补助申请、银行融资、投资咨询等财政金融一站式服务需求。
第四章 申报流程
一、“灵雀”企业认定及扶持政策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新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灵雀”企业认定的申请材料;在行政区(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提交至行政区(园区)金融办或科技局,各园区金融办和科技局初审后报新区财政局(金融办)。新区财政局(金融办)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并牵头会新区科技创新与政策法规局、产业发展局、经济运行局、规划国土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评审结果审核确认。
扶持政策的申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相关程序,具体流程将在申报指南等文件中另行规定。
二、政策扶持申报原则
同一项目享受省、市以及新区相关政策扶持的,可同时申请本方案中相关资金的扶持。本方案中的扶持政策与省、市以及新区相关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差额补足” 原则申请和受理。
第五章 管理监督
一、新区将由财政局(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对有骗取、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受扶持企业应支持江北新区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发展,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和统计等工作,不得损害江北新区形象,危害江北新区金融稳定。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方案由新区财政局(金融办)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方案可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必要修订。